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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時:【清大王水溶屍案洪曉慧今獲假釋】
我心裡的感覺還蠻複雜的。
雖然大家都說,要給做錯事的人一個機會,
但是這個新聞,對當初被害者的家人來說,
恐怕再怎麼慈悲為懷,也難以釋懷失去家人的傷痛。
(更何況還是那樣悽慘的死法)
而法務部的說法是:
當初洪曉慧被判服刑的時間,為16年3個月,
如今,她已服刑超過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且入獄期間表現良好、家庭功能健全、
觀護系統完整、警局鄉里反應良好;
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坦白說,我看到這些理由,不曉得該說些什麼才好?
什麼叫「家庭功能健全」?
當初她犯案的時侯,家庭功能不健全嗎?
而且,難道他的意思是,
如果家庭功能不健全,就有合理的理由犯罪嗎?
什麼叫「觀護系統完整」?
以前那些性侵害的累犯,觀護系統不也很完整?
不要跟我說什麼,她已經為她的錯誤付出了代價,
她哪有付出什麼代價,光是喪失自由,
難道就能讓別人家的女兒死而復生。
別人家的女兒談戀愛不順利,
也只是自憐自哀,了不起躲起來哭哭、喝個爛醉便罷,
誰像她,還去把情敵殺掉的。
我們的政府,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種罪,如果在新加坡,恐怕早就判死刑,
不然也被鞭刑給痛打個不成人樣了。
我並不是說要一命抵一命,
但是,那些讓她假釋的理由真的很可笑,
不是被害者的家人,不知道別人家的父母,
一輩子也看不到孩子的那種心酸與痛苦,
官員們應該去上上那種什麼情境體驗,
充份感受一下瀕臨死亡的恐懼與喪失子女的心痛絕望。
「仁慈」這玩意;不應該被這麼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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