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時:【清大王水溶屍案洪曉慧今獲假釋

我心裡的感覺還蠻複雜的。

雖然大家都說,要給做錯事的人一個機會,

但是這個新聞,對當初被害者的家人來說,

恐怕再怎麼慈悲為懷,也難以釋懷失去家人的傷痛。

(更何況還是那樣悽慘的死法)

 

而法務部的說法是:

當初洪曉慧被判服刑的時間,為163個月,

如今,她已服刑超過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且入獄期間表現良好、家庭功能健全、

觀護系統完整、警局鄉里反應良好;

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坦白說,我看到這些理由,不曉得該說些什麼才好?

 

什麼叫「家庭功能健全」?

當初她犯案的時侯,家庭功能不健全嗎?

而且,難道他的意思是,

如果家庭功能不健全,就有合理的理由犯罪嗎?

 

 

什麼叫「觀護系統完整」?

以前那些性侵害的累犯,觀護系統不也很完整?

 

不要跟我說什麼,她已經為她的錯誤付出了代價,

她哪有付出什麼代價,光是喪失自由,

難道就能讓別人家的女兒死而復生。

別人家的女兒談戀愛不順利,

也只是自憐自哀,了不起躲起來哭哭、喝個爛醉便罷,

誰像她,還去把情敵殺掉的。

 

我們的政府,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種罪,如果在新加坡,恐怕早就判死刑,

不然也被鞭刑給痛打個不成人樣了。

 

我並不是說要一命抵一命,

但是,那些讓她假釋的理由真的很可笑,

不是被害者的家人,不知道別人家的父母,

一輩子也看不到孩子的那種心酸與痛苦,

官員們應該去上上那種什麼情境體驗,

充份感受一下瀕臨死亡的恐懼與喪失子女的心痛絕望。

 

 

「仁慈」這玩意;不應該被這麼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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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heworld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