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看過關於藝人李冠儀

她姪子被驗錯DNA的這則新聞。

當時心想,

這個婆婆真的很離譜,

在那樣的誤會發生之後,

我如果是那個媳婦,

一定打死都不會原諒那個婆婆,

而且會氣到,一輩子都不想看到婆婆。

 

怎麼會想到去驗DNA這麼離譜的舉動?

只因為覺得自己家族和女方家族,都沒有心臟病史,

而剛出生的小孫子,竟然罹患了「先天性心臟病」,

就心生懷疑這個媳婦討客兄,

有沒有這麼誇張?

「疾病」這種事情,很多時侯,本來就是突如其來的,

誰能料的準,下一步人會發生什麼事,跟「意外」沒兩樣呀!

 

更讓人傻眼的還在後頭,

誰曉得會發生《拿錯檢體》這種烏龍事??

結果,DNA檢驗報告書,

顯示了《無親子關係》

讓那個婆婆藉由這有力的證據,

指責著媳婦偷人的事實。

 

媳婦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

又再去榮總作鑑定,

同時再回到原先那家生技公司,重新作一次檢驗,

這次,兩份報告,都顯示著,確實有親子關係‥‥‥

 

好了吧‥‥‥‥

要怎麼解決這樣的局面,

我想破頭,也想不懂那個婆婆在想些什麼,

發現小孫子有心臟病,

不是應該全家人同心協力,

想辦法,找名醫、找好醫院,探聽種種消息,

只為了挽救一條小生命,

怎麼會想的到;去做這種驗DNA的蠢事?

光是想像,我就要氣死了,

 

結果昨天看「新聞挖挖哇」時,

聽到鄭鴻儀的說法;更氣了‥‥

他說,不能怪那個婆婆呀,

那個婆婆也是被報告給誤導了嘛,

婆婆也是受害者‥‥‥等等的說法。

 

馬的咧~~~

殺了人,再說:啊,我看錯人了,

然後去怪當時的燈光太昏暗,所以才殺錯人,

這種荒謬的理論,誰能接受呀??

 

孩子生病受罪,還要被人懷疑討客兄,

那個媳婦還難過的企圖自殺明志??

 

各位女人們!

不要做這種傷害自己的事情,

別人不相信妳,

妳就要去死??

嘛幫幫忙!

現在是2008年,可不是什麼遠古時期,

難不成,還要像《竇娥冤》的典故一樣,

在被劊子手處決之前,許下心願說:

第一,        是若她是冤枉的,

要刀過人頭時,一腔血都不往下灑,

要全飛濺到旗子的白布上,不讓鮮血沾到骯髒的地面上;

第二,六月天要降三尺白雪,遮住她的屍體;

第三,她死後,楚州要接連三年大旱,以證明她是冤死的。

 

吼~~竇娥那時如果有像李昌鈺這樣的鑑識專家,那該有多好!

(基本上我覺得這個典故,也很機車,

因為自己受冤屈,還要連累住楚州的人,也跟著受苦三年,

有沒有這麼理直氣壯呀??)

 

好啦我是扯遠了啦,

但是實在很討厭看到這種受盡屈辱的新聞,

這故事告訴我們:

 

無知不可怕!

可怕的是:因為無知,還自以為有理的去傷害別人。

(這和受教育的程度沒關係;根本是兩碼子事

書讀的高的人,無知的比例,遠超過你我的想像

 

 

想看這則新聞的可以去看一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 1027/8/18 cwt.html

我是越看越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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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heworld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